此条例其后履经修正,惟基本内涵并未改变,仅于昭和四年将「宪兵条例」改为「宪兵令」,一直到战后昭和二十二年五月三日废止。
宪兵创设之初,其兵力仅只有三百四十九人,而且仅有东京驻有宪兵队,之后明治十六年编成大队,并在大阪设置一队宪兵。到了明治二十二年大阪宪兵队也提升为一大队,并在设置宪兵司令部,在每一个镇台之中各置一个宪兵队,渐渐地整备全国的宪兵组织。而此时的兵力约二千人,但随着日清战争(甲午战争)后师团的增设,宪兵也逐渐增加员额,一跃为五千人兵力。此时期为宪兵大举扩张的时期,全国各大都市自不待言,甚至在警务繁忙的村落里,也配置有宪兵队,辅助普通警察机关,担任维护社会安全之责。
除了查察军人的犯罪,协助担任治安警察之外,有时宪兵也协助镇压许多的骚动。另外明治二十四年俄国皇太子在日本遭刺事件,震惊全日本,由于加害者是警员,因此便派遣宪兵担任俄国官员的护卫警备工作,并圆满达成任务。另外在明治二十八年马关条约签订之际,李鸿章在马关遇刺,立即便将歹徒逮捕者,也是宪兵人员。
宪兵也系军队法律的执行者,因此在军队外征时的警察机关非宪兵莫属。甲午战争、日俄战争自不待言,即便是在北清事变(义和团事件)、日德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日本进犯山东,对德国宣战)、出兵西伯利亚等外征,占领地的保安、占领地行政等方面,宪兵都是唯一的警察机关,有相当大的贡献。
日本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