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兵制度虽渊源留长,源流至今已有数千余年,然而近代意义之宪兵制度,则是清末直接承袭于日本的宪兵制度。战前日本宪兵
之任务除了查察军人的犯罪,协助担任治安警察之外,有时宪兵也协助镇压许多的骚动。而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之扩张,海外殖民地版图与日俱增,宪兵也担负起殖民地及战区治安的维护工作。然而由于宪兵对于与军队有关连的犯罪,即使对于普通民众也拥有警察权。宪兵为维护军机,预防反军思想渗入军队等,以种种的借口,朝向维护国内的安宁的政治警察发展。而特高宪兵的成立,更使得宪兵队除了对一般人民的司法警察权外,尚有侦查取缔全体国民非违思想言行的权力,使宪兵队特高组织被与德国纳粹的盖世太保、苏联的KGB
相提并论,成为侵略主义之代名词而恶名昭彰。
我国近代宪兵制度既承袭自日本,因此在发展上也遇到类似情状。宪兵在中国近代史上扮演角色,对于军纪之维持、社会秩序之维护、犯罪之打击、元首之安全维护等,均有重要贡献。然而在转型期的宪兵,亦面临到法制化不足、精实案冲击致兵源不足、勤务过重等难题。
壹、前言
宪兵在国军体制中,拥有特殊的传统与使命。宪兵之任务为职司纠察军纪、警卫最高统帅与军政长官、执行特种勤务、查察军人犯罪等(宪兵勤务令第七条、第八条)。同时宪兵尚具有军司法警察之身分,对军法案件及普通司法案件,应依军事审判法、刑事诉讼法与调度司法警察条例,及其它相关法令之规定办理(宪兵勤务令第九条)。因此宪兵除了服一般军事勤务外,还需要支援军、司法警察事务及特种勤务,劳苦功高自不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