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中国社会发生了一场持续的“宪政”之争,直到中共十八大四中全会出台以“法治”为核心的改革纲领、强调“法治”的前提是“依宪治国”才告一段落。但这场争论远没有终结,因为中国社会对宪政并没有多少共识。从左派和自由派之间对宪政的争论,和对“ 法治”截然不同的解读来看,争论会随时再发生。实际上,在中国还没有确立主流社会所能接受的“宪政观”的情况下,中国社会会继续被左、右两个极端的宪政观念所左右。
左派还是在继续强调“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在法治方面,左派的很多论述仍然停留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资产阶级法权”阶段。左派否定宪政,把宪政简单地视为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物,实行宪政就是西方化。尽管老左派和新左派在很多方面有不同的看 法,但在反西方方面是高度一致的。他们甚至简单地把所有的中国问题视为是西方影响的产物。因此,走到极端,左派必然走向“关门主义”,把自己孤立于世界之外,最终走向落后,走向挨打。
中国的自由派主张中国要实行西方式的宪政,并把宪政和西方式的多党制、三权分立、选举等制度等同起来。他们经常看不到西方宪政背后的实质,而过度注重形式化的东西。在“法治”方面,自由派则经常对“法治”过度“发挥”。“法制”被经常曲解为rule by law ,即统治者用法律统治社会,而rule of law(法治)则表明统治者本身也要服从法律。
这里涉及到的是共产党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如果是rule by law,只是表明共产党根据法律来统治社会,而自身则超越法律之上;如果是rule of law,表明共产党自身必须服从法律。当然,在自由派看来,在一党统治的体制内,不可能产生法治,如果没有类似反对党那 样的外在制约和“三权分立”那样的内部制约,共产党本身不会自觉服从法律,而会站在法律之上。自由派因此幻想着能够把中国转型成为另一个西方国家,实行西方那样的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