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政共和的“依法治国”
徐 贲
稳定的共和制度必须是宪政法治的,“法治”不仅是用强制力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而且更是让“法”起到国民教化和公民教育的作用,使得共和制度能够建立在广大公民的德行磐石之上,成为一种与“好生活”理念一致的生存保障。
对于共和的公民来说,德行不是自然的,德行需要一个人从小培养好的习惯,而他的好习惯需要在一生中都由一个强制和威严的权威来予以支持,那就是“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亚里士多德把德性分成两类,它们是通过不同的方式来习得的:“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理智德性大多是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的,所以需要时间。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因此把‘习惯’(ethos)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动,就有了‘伦理’(ethike)这个名称。没有一种伦理德性是自然生成的”。儿童在家庭和社会环境中靠潜移默化和行为模仿习得德性的习惯(伦理的),而具有一定理解力的青少年和更高理解力的成人则学会懂得德性的道理(理智的)。
共和制度本身具有不稳定和易腐败的特征,它的公民教育能否成功是一个关键。理想化的共和美德教育不仅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成功过,而且无一不在共和堕落时被专制权力绑架,变成专制统治最重要的思想控制手段,被用作训练专制政体需要的驯服子民和臣民的工具。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里就已经从佛罗伦萨共和政治体制的崩溃中得出了一个对所有失败的共和都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训:共和制度再细密周全,也比不上公民们的公民素质(civic ethos)来得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