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皇帝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度自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后历时2131年。 皇帝和皇权“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统一的封建大帝国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并建立起皇权专制的政治体制。在这一制度下,皇帝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治权力的执掌者。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捶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
皇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 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进行日常统治活动。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具有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回答咨询或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