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就涉及“关键少数人”的作用问题。无论是日本、新加坡还是其他成功的案例,都是因为“关键的少数人”,也就是政治企业家。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是因为“关键的少数人”,新加坡等亚洲国家也是。制度是“关键的少数人”设计的,也是在“关键的少数人”践 行之后得以制度化的。
中国宪政是否成功也同样取决于“关键少数人”。例如,如果执政党的精英不能践行法治,如何可能要13亿老百姓来服从法律?执政党最近提出的“四个全面”,其中两个“全面”就是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全面治党。可以预见,把法治和治党结合起来,应当是中国宪政 之路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