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兵制度虽渊源留长,甚至可追溯至唐虞,源流至今已有数千余年。
然而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宪兵却是承袭自外国。法国宪兵制度可谓大陆法系国家宪兵制度的起源,意大利、日本等国均受其影响而采行类似之制度。
虽然法国是宪兵制度的起源地,然而我国宪兵制度则是直接承袭于日本的宪兵制度。从清朝末年开始,清廷便派员东赴日本,考察日本宪兵
制度,并与日本订立契约,聘请日籍顾问川岛浪速于光绪三十一年在天津大沽口创办宪兵学堂,正式采用宪兵名称,并奏请试办陆军警察(亦即宪兵)。次年(光绪三十二年)清廷颁布「陆军警察试办章程」,命令各地各军试办陆军警察。
民国成立之后,仍然有相关宪兵组织,惟规模均不大。北伐完成后,内忧外患仍旧交相迭乘,蒋中正先生有感于革命之武力须加以巩固,革命之内层须加以保障,于是饬命首都卫戌司令谷正伦将军筹设宪兵司令部,谷正伦将军被任命为首任宪兵司令,民国二十一年一月十六日在南京正式成立宪兵司令部,隶属军政部,统辖全国的宪兵。
宪兵司令部成立之后,谷正伦将军从宪兵司令部、首都卫戌司令部和各宪兵团中,挑选了二十多名中下级干部组成考察团,由参谋长申新禅(日本军官学校毕业)为团长,东赴日本考察宪兵制度,期间为一个月。回国后考察团草拟了「宪兵令」与「宪兵服务章程」的草稿,经军政部同意后颁布施行。「宪兵令」与「宪兵服务章程」被称为宪兵的根本大法,规范了宪兵的具体任务与职权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