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新政府为了能够彻底掌握军队大权,便不能依靠由诸藩的兵力,因此明治六年颁布征兵令,开始实行征兵制,开始朝向现代化的军队迈进。然而征兵制实施初期,也产生不少来自政府要员、旧藩武士以及民众的反弹,因而发生了许多的暴动。
从明治建军开始,新政府最为担心者,乃如何严正军纪。由于明治初期的军队,纪律极为败坏,军队内出现诸多骚动,也出现官军精神教育不彻底的缺点,于是为了提高军队斗力,便必须不断向士兵灌输尽忠天皇的思想,加强思想的统制和纪律的管束。明治十一年,陆军卿山县有朋公布「军人训诫」,以忠实、勇敢、服从作为军人的主要品德,以封建武士道和效忠天皇作为支柱。
除了内在的精神教育外,更希望藉由引进宪兵制度,来取缔军人非违情事。
另外,在武装内乱结束后,日本国内再无武力之抗争行动,取而代之的是民权运动,对于新政府不平的份子很多,因此造成国内秩序混乱不安,即使负责取缔的警察自身,也潜藏着令政府必须提高警戒的危险份子,而且警力也有不足,所以有必要设置具有军队威力的警察。亦即,便有倡议为国内治安上的必要,应设置作为特殊警察军队的宪兵者。因此明治政府创设宪兵制度的直接动机,实际上在于:一、军事警察;二、因应非常事态的治安警察。
二、宪兵制度的成立
「宪兵」一词早在明治六年便已经出现。明治六年三月十二日所制定的「陆军省职制及条例」中,便出现了「宪兵」的字句。仅摘录该条例与宪兵有关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