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11月15日—12月25日,在南京召开了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华民国制宪国民大会。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这次制宪国民大会上产生了中华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儿八经的宪法(1923年曹锟的那部贿选宪法当然不能算数)。
这次制宪国民大会应到代表2050人,实到代表1701人,到会率82.98%,超过3/4。但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在野党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盟对大会进行了抵制,两家270名代表,一个都没有与会,并拒绝承认其制定通过的宪法。这使得历史上这次大会的地位和对这次大会的评价产生了较大的争议。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为何要抵制制宪国民大会呢?
总理遗嘱:尽早召开国民会议
辛亥革命一声炮响,埋葬了满清帝国,结束了2000多年的专制制度。但是,孙中山所提倡的“民主共和”并不像开花结果那么顺其自然,相反,却走向了军事强人政治——谁的枪杆子多,谁的拳头最硬,谁就是老大。
痛定思痛,孙中山在经过反复思考之后,提出了三步走的“民主共和”路线图。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于《申报》五十周年纪念专刊上发表《中国革命史》一文,称:“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为宪政时期。”1924年,孙中山发表了《国民政府建国大纲》,集中阐述了他三阶段的政治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