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没有规定三步走的时间表,而是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按照大纲规定,军政就是军政府,由军队暂时管理国家;训政就是政府训练民众自治,直接选举县级官员;当一个省所有的县完全自治后,即该省就进入宪政阶段,可以选举省长;当全国有一半的省进入宪政阶段后,即召开国民大会,颁布宪法,全国进入宪政阶段。
1923年,北洋政府大总统曹锟用行贿议员的方式,制定了一部宪法。这部宪法遭到孙中山领导的广州军政府和共产党的抵制。1924年,冯玉祥推翻了曹锟后,邀请孙中山北上商讨大计。后者为了召开国民会议,决定北上。不幸的是,因为孙中山于1925年去世,国民会议未能召开。
在去世之前,孙中山把尽早召开国民会议写入遗嘱,并成为国民党执政的基本方针。
专制很美:国民党要当“训政保姆”
本来,1928年,北伐结束后,国民党完成了形式上的统一,此后就进入训政时期,应该准备筹备国民大会,草拟中华民国宪法,为实施宪政做准备,
但蒋介石没有这样做,而是迅速通过了一部《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明确了国民党一党专政制度。按照约法规定,政府由国民党直接组织,中央所有政府机构领导官员皆由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法律的制定、修正和解释权,一切立法原则的决定权,均由党的机构执掌,党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国家行政决策权亦属党的机构,中央政府本身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一切听命于党的机构,政府为一党专政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