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部约法里,国民党把国民视为“初生之婴儿”,自己则以“训政保姆”自任,“国民在政治的知识与经验的幼稚上,实等于初生之婴儿;中国国民党者,即产生此婴儿之母;既产之矣,则保养之,教育之,方尽革命之责;而训政之目的,即以保养、教养此主人之成年而还之政,为其全部之根本精神。”但一开始,国民党的训政理论就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攻击,反对“一党专政”、“以党治国”,要求“还政于民”的批评声不绝于耳。甚至一部分国民党中央的高层人士,也提出“结束训政,实行宪政”的要求。
在社会各界的强烈要求下,1936年5月5日,国民党当局终于公布了被称为“五五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并预备在1937年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不过,好事多磨,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制宪国民大会就无限期延后,直到抗战结束,才有了重新召开的契机。
争议难弥:共产党和民盟拒绝参会
1946年1月1日,即中华民国建国35周年开国纪念日,蒋介石发表告全国军民同胞书,明确声明本年内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
召开国民大会,看似简单,其实不然。因为不能关起门来国民党一家来玩。所以,国共双方第一个争议的地方就是国民大会的代表名额。
1936年,曾经由民众选举产生过制宪国民大会的代表。国民大会的代表名额有两种,一是地区代表,一是政党代表。当时国共两党处于内战状态,共产党未能参加地区代表选举,只能拥有政党代表名额。因此,1945年开始的国共谈判,共产党和民盟一直要求废除旧代表资格,重新选举。但国民党认为旧代表是合法产生,不能随便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