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条确认,性别包括全部性别,单数包括复数,反之亦然。但有时候需要灵活处理,根据上下文的理解来断定单、复数的含义。比如,英文单词damage的单复数含义有很大的差别,在这中情况下,显然不能把“单数”当成“复数”对待了。
FIDIC 合同条件之所以有这样的要求,主要是因为FIDIC合同文件很长,有时多达几千页,甚至上万页,单数、复数及性别的问题太多,有时很容易搞混。为了避免出现语言上的狭隘的解释,就做出了这样的规定,很有必要。
这里特别强调了关于“同意”的规定,都要进行书面记录。普通法系基本认可一些形式的证据,但在国际工程实践中,对重要事项,仍作出书面记载的要求,体现了国际工程合同的严谨和重要性。因为书面证据要比其他证据更有利于纠纷或争议的解决。尤其是涉及“同意”或“不同意”等重要事项时。
书面记载应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子技术制作”等形式,并可形成永久记录。这是适应全球信息化发展而提出的要求。比如,国际工程合同项目的履行过程中,各种文件的起草和专递,很少是用手写的。主要是打印的或电子技术制作的。如果能形成永久记录,当然应视为“书写的”或“书面形式”存在的。永久保存的“书面”载体非常重要,尽管普通法系承认“口头”证据,但国际工程法律关系复杂,如果不作此规定,争议的解决就非常麻烦。
另外,“标题”和“旁注”在合同条件的解释上不能作为依据,某一条款说明某一特定情形,我们不能仅仅根据”标题”进行解读。某一条款有多个句子组成,每一个句子可能与“标题”具有完全不同的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