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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条覆盖了诸如合同中的定义、法律、语言等事项。
1.1
定义
定义是英文合同中不可缺少的条款,给合同中的关键词下定义,已成为国际工程合同中的惯例。这和我们在国内日常签订的合同有所不同。英文的词或短语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含义,而国际工程合同往往篇幅很长,如果不对经常出现的关键的词或短语进行定义,很容易发生语言理解的争议,从而给合同履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也是为了行文方便,将一些需要用若干词汇才能表达清楚的含义赋予一个或几个词,这样,既可以不漏掉内涵,又能使行文简练。小小的语言的解释问题,往往能酿成巨大的合同纷争,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FIDIC合同条件中,定义部分主要分为5个部分:
1.1.1
The Contract
1.1.2
Parties and Persons
1.1.3
Dates, Tests, Periods and Completion
1.1.4
Money and Payments
1.1.5
Works and Goods
1.1.6
Other Definitions
在新版FIDIC合同条件中,有约60个词或短语给予了明确的定义,这些词或短语包括技术术语、合同术语(such as Final Paymengt Certificate)及经常使用的词(such as Cost and Unforeseeable”)。很多“词”是我们熟知的,在先前的FIDIC合同版本中也有其定义。不过,还有一些“词”在新版FIDIC合同条件中是第一次出现,或者其定义与之前的定义有不同的含义。例如,“雇主人员”不仅包括雇主直接雇用的人员,也包括工程师及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人员的其他人员。又例如,设备规定为“承包商设备”, 是指承包商进行工程建设的工具。而词“PLANT”是指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部件、机械和车辆等。被定义的“词”一般第一个字母大写。但“DAY”及“YEAR”是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