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similar permission” 是个模糊的表述,应在特殊条件进一步明确。如果任何一方不能获得相关许可,都应保障另一方免受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这是一个很严厉的制约。未能获得相关许可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时是很大的,所以各方获得何种许可的职责要明确而具体,不能有模糊的地方。FIDIC条款规定,永久工程计划许可及其他类似许可必须由业主获得,如果业主想获得其他许可,应在技术规程或要求中明确规定。剩余的许可、批准等应由承包商办理。如果因为法律的变更,包括政府对法律的解释的变更,从而导致办理许可责任分配的变化,那么,承包商有权就此根据13.7条提出时间和费用索赔。如果政府行为导致办理许可的中断或延迟,承包商也有权根据8.5条索赔工期。
“黄皮书”中,在第二段增加一个词“design”,这表明,除了要获得5.1条规定(黄皮书)的工程师的同意和批准,承包商必须还要获得必要的设计许可。根据“红皮书”4.1条之规定,如果承包商被要求进行某些设计,承包商亦要获得相关的设计许可,这一点应在特殊条件中澄清。
1.14
共同的及各自的责任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
lf the contractor constitutes(under applicable law) a joint venture, consortium or other unincorporated grouping of two or more per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