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9年6月29日《特赦令》
第四部分 如何理解《特赦令》最后一句话
于伏海
本次特赦令,最后一句话是:对2019年6月29日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释放。
如何理解这句话呢?
第一,6月29日之前的任何一天,如果符合获得特赦的条件,并且,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6月29日这天,那就能获得特赦。
比如,三鹿毒奶粉制造者田文华,假如2018年3月15日时符合获得特赦的条件,2019年6月29日又犯杀人罪,案件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那就不能获得特赦了。原因有:一是本次特赦是针对已决犯的,也就是已经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作出生效判决的罪犯;二是,再次犯罪,可以证明“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三是,田文华没有参加过抗日战者或者解放战争,也不是已满75周岁的身体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
第二,2019年6月29日之前的任何一天不符合获得特赦的条件,6月29日这天,又符合获得特赦的条件了,那就能获得特赦。
还拿田文华为例。田文华没有参加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没有当过兵,没有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对外作战的。2011年11月4日,田文华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服刑日期到2030年11月3日止,如果田文华不再减刑,那他就不能获得特赦,因为从2019年6月29日算起,她的剩余刑期超过十年;尽管她已经满75周岁,但是她身体没有严重残疾,生活能够自理。所以,不符合特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