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事情的发展已经再明显不过,行政权力的直接介入,意味着把问题纠缠于道德本身是多么的天真。也就是说,假若当灾难来临的时候,作为教师是负有疏导和撤离学生的义务,那么,不履行义务则意味着对学生权利的侵犯。
这样,我们现在就可以完全抛开那些纠缠不清的道德问题,把问题纳入权利与义务讨论的范畴,那么,首先可能就需要追问这样一个问题:作为一个教师本身,在地震来临的时候,他究竟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这两者应该如何去对等?
还是以“范跑跑”为例:按照舆论的说法,如果当时范美忠在跑之前,有喊学生一起跑,那么他就可以被原谅。
是的,我们必须承认,我们需要教师在地震来临的时候,能够提早作出判断并及时提醒学生逃生。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究竟由谁来确定是地震来临?假如教师的判断出现失误,那么造成的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
在此次地震灾难中,不少质疑为什么出现一些异像,地震局没有及时预报或者及时进行疏散。其中一个理由是,众多的异像未必与地震有必然联系,如果地震局因为这些异像而贸然组织群众疏散和撤离,那么没有人敢对这种失误造成的后果负责。
这样,在没有地震局预报地震并发布地震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作为教师的范美忠,在根据自己的经历判断可能是地震的时候,他有没有向学生做出预警甚至疏散和引导学生撤离的义务呢?
显而易见,这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就像这次地震一样,最后证明作为教师的范美忠判断正确,学生及其监护人感谢范美忠做出了正确的判断,有关部门对他进行了嘉奖;第二,范美忠的判断错误,如果范美忠更不幸运的话,学生因为他喊跑而造成了拥挤践踏,死伤无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范美忠就成了“范喊喊”,甚至会被认为是在造谣。即使死伤学生的家长不把范美忠告上了法庭,我想范美忠至少也要被有关部门定一个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