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少鑫 :
呵呵,杨兄认为教师这一职业天然有在瞬间灾难面前承担疏导和组织学生撤离的义务,而我则认为这种义务本身是需要谨慎掂量并加以讨论的。这可能就是我们的分歧所在。
至于兄所说的范跑跑具备对地震出现是判断的常识理性,按照他的描述,好像他跑的时候自己也没能肯定一定是出现地震。比如他荒唐想到中国是不是受到核袭击了?
在生命威胁面前的自私和懦弱与对职业伦理的维护,这不是一个简单谁是谁非的问题。
杨万江:
前面已经指出,危机管理中的避险行动及其责任涉及境遇伦理和法律关系的问题。就是说,需要根据不同境遇所面临的具体危机状况来看待避险行动及其相关行动的责任问题。并不是任何危机都是“一瞬间”的来不及判断和应急反应的危机。就地震而言,从地震开始大楼抖动到更严重的状况出现,通常有一段可以作出应急反应并采取避险行动的危机时间。如果是这种情况,前面所说的危机管理中的紧急避险规则就是起作用的。如果出现一个来不及反应的瞬间灾难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是境遇性的。
你打算如何“谨慎掂量”紧急避险规则中教师对学生的职业义务呢?你不认为教师应当承担那样的责任吗?
在范跑跑的陈述中,是说他跑的时候感到是地震,然后自己就跑了。没有说什么以为是“核袭击”。他自己已经判断出现了地震。这一点表明他具备常识理性对地震发生作出判断。你去看一下,许多关于介绍和报道这次汶串地震的材料,在出现大楼抖动时,大多数普通人都能作出出现地震的常识判断。即便你没有“地震”的起码知识,甚至没有听说过世上有地震这回事。那么,当你身在其中的房屋明显抖动,难道你不认为这是一种危险,从而需要避险吗?把教师的危机判断能力说得在常识理性之下从而逃避危机管理责任,这恐怕不合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