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作者认为,在以后的教师职业要求得明确规定,在危险的时刻,教师有组织和疏导学生逃生的义务。
这样的提议其实并无多少新意。早就有论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分析指出,学校应依循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减灾救灾法等制定相关的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根据通行的应急预案条例,当值教师有疏导组织学生撤离的义务和职责。
事实上,正如笔者在前一篇文章所指出的,“范跑跑”以其极端的方式启示着我们:在瞬间发生的大灾难面前,道德是多么的不可靠;依靠以生命作为绑架的道德,不仅与道德杀人没有多少本质上的区别,甚至会起到客观上的负面激励作用。而早就有论者指出,关于灾难的教育以及逃生的训练以及高质量的建筑物才是保障我们脆弱生命的根本。
当然,我也承认,作为教师与学生相比,确实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逃生优势。但是,如果由此认为教师就有冒着生命危险去疏导和组织学生撤离的义务和职责时,那么我们可能就需要掂量这种职业伦理本身了?或者说,如果教师就有冒着生命危险去疏导和组织学生撤离的义务和职责,那么谭千秋老师还是英雄吗?
二
网络上有消息称范美忠被吊销了教师资格证,学校因此把他解聘了。这个消息得到了他的确认。
事情的发展逻辑看来同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我日前所担心的终于成了事实。作为事件当中最大利益攸关者——学生、学生监护人以及光亚学校的选择权仍然得不到尊重。教育行政部门和舆论看起来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共识,它们共同期望:让教师在危难时刻,冒着生命的危险去保护学生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