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可能是我觉得我与兄所讨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或者觉得兄一直回避我的问题的原因。
另外,关于判断失误的责任问题,兄举例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我觉得这可能不能拿来与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来类比。毕竟,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是完全不对称的,而医生确实专业。这明显与兄所讲的判断需要避险只须常识理性不符合。
“教师的理性对是否出现地震的判断,这只是要求具备仅在常识理性下都能够作出合理判断的能力水平。如果你连常识理性都没有,那么你就不具备教师的职业能力。”——我想,按照兄的这个要求,中国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教师不合格。所以我一直觉得兄高估了我们现在包括教师在内对地震来临时候的理性。
杨万江:
你的出发点不是考虑处在危险环境中的一个班级团队的人如何避免危险,而是只孤立地考虑这个环境中的教师个人如何能够摆脱危险。你跟范跑跑一样,用一般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原则来错位地看待个人与团体在不同环节中的关系。实际上,你错误地运用了个人主义原则。在这个问题上,个人自由体现为你自由地选择了对学生具有特殊职业义务的教师工作,而你则获得了该职位中的权力和职业回报。这就已经体现了职业主体责权利的相应关系。当我们讨论危机管理中教师对学生的责任时,这是教师职业义务的一部分。值班教师在这种情况下的责任是由危机出现后如何带领一班学生摆脱危险所需要做的合理工作来确定的。一个团队基于逃生效率和价值公正的避险规则,合理地确定了实现这个目标所分配给教师的权力和责任。这并不需要把这一工作单独列出来给予工作回报的对称考虑。不是教师疏散了多少学生就给你多少钱的单项交易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