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理性对是否出现地震的判断,这只是要求具备仅在常识理性下都能够作出合理判断的能力水平。如果你连常识理性都没有,那么你就不具备教师的职业能力。甚至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现大楼摇晃而作出需要避险的判断,乃是一种公民常识,而不是什么特别的职业知识。所以,这与其说是判断能力问题,不如说是判断责任的承担问题。假如你一定要问教师出现误判怎么办,那么,我告诉你,谁出现误判谁就承担误判的责任。就象医生如果给病人诊断出现失误,那医生会承担误判责任一样。
苏少鑫 :
回杨兄:我觉得杨兄一直误解了我的意思。我并不是说在瞬间灾难来临的时候,教师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需要强调教师在该时刻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在教师与学生一起组成的团队中去分配风险、权力和责任,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问题只在于,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责任与他所承担的分险和权力是否对等?也就是我在帖子最后所提出来的,教师是否有因为不危及自己生命而作出选择的权利?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认为它仅仅是一个危机管理的问题,而是一个权利与义务需要对等的问题。也只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之后,我们才谈得上考虑一个危机管理的问题。
比如,如果要求教师在地震到来时有疏导和组织学生撤离的义务,那么教师是否有权利要求主管部门提供足以抗震的校舍?基于对现实的理解,我才一直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如果认为只是一个教师职业伦理的问题,那无异于为某些职能部门的失职背书的根本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