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經過,胡適在一九五四年六月一日給楊聯陞師的信中有所透露,原信說:
新亞書院推薦的一位,我聽說是陳伯莊先生。他是同元任先生同我在一九一〇年考取出洋的,他在國內做過許多大事業,是一位很可敬的官吏。近年來他專心研究Dewey派的思想,讀了無數的哲學書,所以想出來找些人直接討論討論。他的年齡與元任同歲,我怕他不能合格。(見《胡適全集》第二十五卷,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二〇〇三年,頁五五八。有關陳先生的生平與思想,可讀他的文集《卅年存稿》,有胡適的序。香港,東南印務出版社,一九五九年)
楊先生與「訪問學人計畫」有關,胡先生特別和他討論陳伯莊案,似有為他說項的用意。陳先生訪美之願到一九五九~一九六〇年才實現,因為福特基金會決定支持他編譯新思潮叢書的計畫。一九六〇年初我和他在哈佛暢聚了一兩個月,我並且同意為他的叢書編譯一部有關歷史哲學的論集。可惜他冋香港不久竟去世了。他是在香港時期對我發生過正面影響的一位前輩,所以補記於此。
從月尾開始,我積極辦理去美國的法律手續,想不到碰到了極大的阻力,幾乎不能成行。原來當時在台的國民政府和美國國務院之間存在著一個協定,即香港和澳門的中國人去美國,必須用中華民國的護照。依照這一協定,我不能不通過台灣的教育部和外交部中請出國護照。但台灣派在香港的地下公安人員不經過任何調查,也不曾找我詢問,便已秘密呈報台北政府,說我是反國民黨的「第三勢力」,到美國後必將發出對台灣不利的政治言論。這樣一來,我的申請便被擱置在一旁,無論是教育部或外交部都不敢答覆,有如石沉大海。賓四師後來瞭解到這一情況,還特別寫了一封懇切的公函給台北行政院,但因安檢一關不能通過,也沒有發生絲毫作用。申請案一直拖了六個月之久,我不但不可能在七月去美,而且到了九月中旬哈佛開學之後,我也未能得到台北任何回音。我不可能取得護照已是確定無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