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表明,中国的礼仪制度至少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已经初步形成(刘庆柱,2010.p.190)。西周建立后,周公旦制礼作乐。《尚书》记:“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候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从大的方面讲,所谓“礼”,包括礼制、礼仪和礼记。周代礼制完整地讲应称之为礼乐制度。礼主要对人的身份进行划分和社会规范,最终形成等级制度[3];乐制主要是基于礼的等级制度,运用音乐进行缓解社会矛盾。礼讲等级,乐讲平等[4]。礼仪是礼节、礼貌、仪态和仪式的统称,是人们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礼记是重要的典章制度选集,是人们学习礼的重要的参考资料。
到西周时期,“五礼”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周礼·春官·太宗伯》将“五礼”明确界定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以后历朝历代在相袭沿用的同时,又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新唐书》指出:“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及三代已亡,遭秦变古,后之有天下者,自天子百官名号位序、国家制度、宫车服器一切用秦,其间虽有欲治之主,思所改作,不能超然远复三代之上,而牵其时俗,稍即以损益,大抵安于苟简而已。”[5]
唐初沿袭隋礼。唐太宗执政后,令中书令房玄龄、秘书监魏征,与礼官、学士等因隋之礼,制订《贞观礼》(138篇),其中包括《吉礼》(61篇)、《宾礼》(4篇)、《军礼》(20篇)、《嘉礼》(42篇)、《凶礼》(11篇)。以后唐政府对礼制进行了修改,先后出现过《显庆礼》、《大唐开元礼》和有关官员修订的《郊祀录》、《礼阁新仪》、《曲台新礼》、《续曲台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