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人际关系随便),礼胜则离
(使人际关系疏远)。在新时代,国家需要加强礼乐制度建设,把礼乐、法律教育作为青少年德育的主要教学内容,培养人格健全的公民。
一、引言
礼的甲骨文为
(《后下》八二)、
(《四期粹》232)等,与“禮”是有差别的。李孝定认为礼的甲骨文卜辞不从示,前者像两玉盛于豆中,以示献于神主,乞求祜福(李孝定,1970.p.49)。徐中舒解释说,豊,像盛玉以奉神祗之器,引申之奉神祗之酒醴谓之醴,奉神祗之事谓之礼(徐中舒,1989.p.523)。礼:从示从豊。天垂象见吉凶所以示人[1]。显然,礼首先是一种原始宗教活动,是一种逢凶化吉、祁求吉祥的仪式。在早期社会,原始先民认为最大的灾难、死亡的威胁是来自无可名状的、捉摸不定的神鬼。只有通过向神鬼的臣服和贡献来降低不确定性。
礼之初文(豊)、礼之事神致福之事(礼)及至宗庙祭祀之崇祖观念、礼用音声(五声八音)皆出于“乐”(王晓俊,2013)。礼乐是一体的,礼乐也是华夏文化的标志。唐代学者孔颖达说:“夏,大也。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华、夏一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