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非法劫掠私产何以吃相那么难看?我在重庆了解道,由于一些公权力机构和人员以血红贪婪的眼睛盯着一些私营企业老板的资财,等待夺财心急火燎,一些所谓“涉黑”案刚一立案侦查,侦查方就伙同相关方把犯罪嫌疑人的企业接管或卖掉了!依法律规定,即使没收财产和处罚金,也是要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执行的呀!李庄先生揭露的下面这个案子,只不过许多同类案子之一:“重庆世纪英皇大酒店(股份制),黑打初期,刚立案抓人,一审尚未开庭,专案组就将黄金地段开盘价过万的酒店,以每平5000元超低价卖给国有的重庆交旅集团,总计10个亿。事后告知家属:包括接管费用在内成本6.8亿,所得税2亿,因逾期交房赔偿款1.2亿。钱,没了!”
4.千方百计掩盖审判过程难道不是惧怕社会各界洞悉劫掠私产之真相?被其律师称为“重庆首富”的彭治民,原是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此案在辩护律师为彭做无罪辩护、认为其被指控犯罪行为皆不能成立[4]的情况下,彭于2011年被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官和律师有相同的受法律教育的背景,都是依据同样的法律做判断,双方何以意见天壤之别?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搞半秘密审判?我读过彭治民案的一些关键诉讼文书,与其二审辩护律师余晖先生多次接触。依法律我看不出彭治民先生有罪,倒是留下了主事者垂涎其巨额财产欲夺之而后快的强烈印象,尤其是在看到其公司财产被当做其个人财产被没收的时候。多少了解一些重庆黑打私企老板情况的人,都懂得重庆方面违反宪法法律关于公开审理的规定搞半秘密审判意欲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