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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发现的圜钱主要在今宝鸡地区,甚至在岐山、凤翔(雍城遗址所在地)发现了钱范(参见图1-18)。所以,秦国铸圜钱的时间上限应该上移,可能与仿贝货贝是直接衔接的。这样,秦国圜钱铸行应早于魏国,是圜钱的创新国。
第四,关于“初行钱”和“复行钱”的理解问题。
商鞅变法后,秦国形成了依法治国的治理模式。无论是“初行钱”还是“复行钱”,都须先有法律然后再“行钱”。我个人认为,“初行钱”的法律可能是睡虎地秦简所记载的《金布律》的前身,但“初行钱”的法律允许封君(公主、列候)在封地铸行钱币。文信钱和长安钱的铸行,说明在秦始皇时期封君是有权铸行钱币的。秦二世继位后立即“复行钱”,禁止民间私铸,铸行钱币之权收归秦朝中央政府。
“初行钱”、 “复行钱”所铸行的钱是方孔圆形半两的圜钱。要求钱的重量“钱如其文”---半两。但考古发现的钱币,其直径、穿径、厚度和重量都不是统一的;其成色一般要求铜的比例占70%,其他诸如锡、铅等金属占30%。由于秦半两钱是法定货币,体现着国家的信誉,因而重量、成色并不影响它们所代表的价值。由于这种情况,秦末钱币减重日益严重。为了整肃钱制, 遏制急剧减重现象,“复行钱”规定其半两钱的钱径为2.3-2.4厘米,考古发现的叠铸范母钱径亦为此值(姜宝莲.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