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战犯岁月
民国三十四年(康德十二年、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并进攻伪满洲国,伪满洲国政权覆灭。8月11日溥仪和随身官员及家属乘火车南逃,13日到达通化县大栗子沟。8月15日,日本投降,溥仪颁布《退位诏书》。8月19日,溥仪在沈阳东塔机场候机,准备前往日本,与日本关东军的将兵们于奉天机场的候厅室被苏联红军空降逮捕,留在通辽至8月20日。8月21日,溥仪被1架杜格拉斯载到苏联赤塔一号军用机场,被囚于莫洛可夫卡30号特别监狱直到11月初。后被拘押在伯力45号特别监狱直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春。
然而,在拘留所里受到优厚的待遇,令溥仪多次上书向苏联表示愿意永久居留苏联,请求加入苏联共产党。
1947-1948年,溥仪被前苏联转移到同一城市的另一个看守所里,他仍享受与其他被拘人员不同的生活待遇。
1946年8月10日,溥仪作为证人出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言中,声称自己在任伪满洲国皇帝期间,完全为日本占领当局摆布,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作为伪满洲国元首相应的权力和尊严,是自己被日本关东军胁持到内满洲的。但是,被转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溥仪承认由于惧怕日后被中国政府追究,作证时将部分责任推卸给日本方面(含如何到达内满洲),在部分涉及双方责任的地方皆有所保留。
1950年7月30日,苏联通知溥仪引渡回中国时,他在45号收容所再次向翻译别尔缅阔夫提出留在苏联的要求。8月1日,溥仪与其他伪满洲国263名“战犯”在绥芬河由苏联政府移交给中国政府,送抚顺战犯管理所受到约十年的思想再教育与劳动改造。编号是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