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叶派的教法原则。在法学原理方面,什叶派各分支均承认《古兰经》、圣训为立法原则,一般不承认“公议”,他们认为公议不一定正确,而伊玛目的判断才是最可靠的立法依据。他们认为,创制教法的大门一直敞开,没有关闭,在伊玛目隐遁期间由具有创制教法条件的法学权威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法例演绎,每个什叶派穆斯林都必须随从一位在世的教法学权威。在具体法例方面,该派主张农产品的天课税率不是十分之一,应是五分之一。准许实行临时婚姻制,即根据男女双方协议确定婚姻期限,届满后自行解除。
3
、哈瓦利吉派
哈瓦利吉派是伊斯兰教早期派别之一。哈瓦利吉意为“出走者”,系指与担任第四任哈里发的阿里分裂而出走的一个派别。因其出走后以库法北部的哈鲁拉村为活动基地,又称哈鲁利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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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被暗杀后,阿里被选任第四任哈里发。奥斯曼的堂兄弟、叙利亚总督穆阿维叶不承认阿里的哈里发地位,657
年爆发了隋芬之战。穆阿维叶在面临失败的情况下,提出“以《古兰经》裁判”的停战和谈要求。当时阿里营垒内分为主战和主和两派,主战派占少数,大部分人主张媾和,阿里本人也倾向和解,遂接受穆阿维叶要求,因此引起主战派极端不满。当时约有1200
人离开阿里的队伍出走,被称为哈瓦利吉派。阿布杜拉·
本·瓦海布·拉西比为该派第一任哈里发,宣布不承认阿里与穆阿维叶在伊斯兰社会中的领袖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