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 年4月14日,国民党江苏高等法院开审陈独秀,审判进行了三天,旁听席上连过道里都站满了人。大律师章士钊免费为陈独秀辩护,十分卖力,陈独秀却不领情,说:“章律师所云惟其本人观点而已。吾人之政治主张,以吾本人之辩护状为准。”整个庭审过程中,陈独秀态度安闲,顾盼自若,妙语连珠,常常惹得哄堂大笑。他的《辩护状》有理有据,妙趣横生,成为脍炙人口的佳作,后被上海沪江大学、苏州东吴大学选为法学系教材。
陈独秀入狱后,把监狱变成了研究室,他在牢房里摆了两个大书架,堆满了书籍。起初,看守见潘兰珍年轻漂亮,总是不怀好意地指指点点,被陈独秀大声斥责道:“她是我的妻子,怎么,我不配有这样的妻子吗?”从那以后,看守再也不敢说什么了。还有一个传言说,陈独秀与潘兰珍在狱中公然做爱,且斥骂狱卒:“老子人犯了法,老子的性欲却没有犯法。”一个如此真性情的奇男子,也难怪潘兰珍会爱上他,并甘愿送牢饭。
一些报刊对陈独秀和潘兰珍的关系造谣污蔑,连陈独秀的表弟也信以为真,到监狱劝他注意检点。陈独秀沉默良久后说,他的私生活在建党前是有些放纵,但建党以后,就再没有乱来。接着他郑重地说:“至于国民党报纸的造谣,我不在乎,可你怎么也相信呢?我可以告诉你,潘女士是我的夫人,是我晚年爱情的归宿,是我陈独秀深深爱恋的女性,是我离不开的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