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
陈抗辩之后,老友章士钊律师为他辩护:"......托派多一人,即斯大林派少一人,斯大林派少一人,则江西红军少一人,如斯辗转为用,谓托派与国民党取犄角之势以清共也,托派有功于国民党也。......"
大律师章士钊为陈独秀辩护,其词5000余言,侧重法理,逻辑性很强。条条针对审判长的讯词,逐一辩驳。其中说:"孙中山开宗明义之言曰:‘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大同主义。′又云:‘国民党既是赞成三民主义,便不应该反对共产主义,大目的就是要众人能够共产。′基上,陈独秀非以鼓吹共产主义而可治罪!"章士钊最后说:"湛然无据,应请审判长依据法文,谕知无罪,以保全读书种子,尊重言论自由,属守法律之精神,省释无辜之系罗,实为公德两便。"
听完辩词,陈独秀当庭声明:"章律师的辩护,只代表他自己。我的政治主张,要以我的辩护词为准。" 台下一片唏嘘:"多么崇高的革命家!"
一周后,"陈彭"二人均被判有期徒刑13年。
消息传到中央苏区,《红色中华报》第77期报道说:"托陈取消派向国民党法庭讨饶!""所以保住了性命,而且很快便要在国民党的‘皇恩浩荡′下得以大赦,以至起用,大做其官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