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人生中最后的四年,是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镇五举石墙村石墙院度过的。
抗日战争爆发后,陈独秀于1938年8月来到重庆,应好友邓仲纯之邀,由重庆移居江津,经过3次寓所搬迁后,1939年5月,陈独秀带着夫人潘兰珍搬至江津县几江镇五举石墙村石墙院。
贫贱不移
这个住宅整体是一个川东民居风格的四合大院,木料穿斗结构,有正堂、厢房、客厅、写作室、会客厅、卧室、厨房等十多间房间,还有花园、鱼池,占地3300平方米。陈独秀与夫人住在四合院右边的一个小院内。
陈独秀在石墙院居住期间,深居简出,潜心著述,清苦自持。当时他生活十分拮据,蒋介石多次派要员前来邀他担任国民政府劳动部长,却被陈独秀一一拒绝了。陈独秀气愤地说:“蒋介石杀了我许多同志,还杀了我两个儿子,我和他不共戴天。”陈独秀在江津居住期间,还多次谢绝了一些朋友邀他出国的“好意”。
当时的陈独秀,生活极度贫困,他把自己撰写的《小学识字教本》拿去出版,获得预付稿费2万元。可在送审时,国民党政府教育部长陈立夫,要求将书名改为“中国文字基本形义”,陈独秀说,一个字都不能动,因而该书未能被出版。有一天,家中因无钱买米,妻子潘兰珍对陈独秀说:“老先生,钞票没有了,动一动那笔钱吧(指那预付的2万元书稿费)!”陈独秀却说:“那笔钱动不得,我不改书名,他们就不出版,就不动他们一分钱。先把烈武兄(即柏文蔚)送我的那件灰鼠皮袍当了罢!”就这样,直到他去世,那2万元都分文未动,如数退给了国民党政府教育部编译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