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士钊不顾一切地冲进看守所,劈头就讲:"为何不见?为兄辩护,只尽义务,不收铜板!"陈独秀讲道:"倘若弃暗投明,我欢迎你这样来为我辩护!""章士钊说:"世事沧桑,后人自有公论。为今之计,兄当争取早日获释才是。"
第四章
1933年的4月15日、16日、20日,是全世界新闻媒介异常活跃的日子。"陈彭案"在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庭相继三次开审。由苏州来的胡善称和朱分别担任审判长和检察官。
起诉书早在3个月前就准备好了。它与陈独秀的辩诉状同时罢笔。
第一次开庭,法庭内外一片寂静。起诉人振振有词地念道:“被告陈独秀,系安徽省怀宁人,初在日本东京大学读书。于前清宣统元、二年(1909、1910年)间,曾一度回国从事著作。光复后,又往日本继续求学。至民国四年(1915年)回到上海,在《青年报》当主笔......民国十一年(1922年)赴莫斯科,回国后,被派为共党总秘书,直接受莫斯科命令,指挥各地党的活动。至民国十六年(1927年),因国民党清共,共党失败,第三国际以被告执行组织不力,将其总秘书开除。彼时共党内部分裂为二:一为斯大林派,又名干部派;二为托洛斯基派。被告就是后一派的首席。被告纠集一班开除党籍者,若彭述之、王子平、宋逢春等,在上海组织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团体。”
起诉人说:"这团体分头活动,组织危害民国的集合,又以文字为叛国之宣传。""文字叛国"指的是陈独秀主编的《校内生活》和《火花》两种杂志。"所有危害民国的行动及宣传,由陈独秀操纵。(证据第24号、证据第5号、证据第7号)"总共12种证据。无疑,陈独秀"触犯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