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对方直接了解自己所要说明的问题,列举实例就是一个最好的办法。当然我一直持有这样一种怀疑——这个怀疑是否成立并不影响以下的判断——正如“林达”是两个人合用的笔名一样,“卢兄”这个人也是虚构的。其实每个读者都是“卢兄”,都是想了解美国社会、历史、文化,却又没能亲历美国,只能通过作者的文章获知一鳞半爪的一个个普通中国人。两国之间不论人种、语言、文化都有很大差异,只有通过对事实的大量阐述才能使中国读者获得更多的感性材料,才有可能对美国历史与现状产生理性认识。因此,在阅读了作者提供的诸多描述性文字之后,我们不难得知他(姑且用“他”来指代这对夫妇吧!)想要说明的问题。 作者的思路与写作意图如下:每一个意图了解美国的中国人都必须认识到,作为一个与中国的建立、发展大相径庭的国家,美国拥有其独特的文化传统——个人主义传统。
正因为这样的传统,美国人十分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生怕自己的权利被政府剥夺、被他人侵害。因此,在立宪之后又有了权利法案,它确认或者赋予了美国人大量的权利,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显得十分自由。当然,这样的自由是有界限的,保障自身自由的前提是尊重他人的自由,并努力维护社会的自由秩序。既然选择了自由,就应当承受自由的代价,这是美国人一开始就知道、过去已经经历、现在正在面对、未来仍不能不考虑的一种代价。但美国人始终坚信,选择自由的正面意义大于这种代价所带来的损害。这是林达通过讲述其在美国的所见所闻意图告诉每一位读者的,也是每个向往自由的中国人应该重视并认真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