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30多刀高难度自杀案,需要更科学合理的解读
文|大漠鱼
探究某个个体事件应该不算敏感吧?如果这一假设成立,那就让我们来谈谈下面这起事件。
2月26日夜,现代快报全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常州一名吴姓律师(49岁)于狗年的大年初三惨死家中。当地司法局一位工作人员称“听说身上有30多处刀伤。。。”随后,公安机关得出结论“排除他杀”。
27日晚,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通报:经复核,维持自杀结论。
事实上,早在媒体报道之前,关于常州吴建生律师大年初三惨死家中的消息已经在微信朋友圈传的沸沸扬扬。只是基于律师这个职业的敏感性,网友们的议论也仅止于圈内聊天。毕竟在这个多事之秋,不是所有的话都可以放开来讲。
身中30多刀后死亡,而且是“自杀”。这样的消息,对于久经考验的中国网民来说,早已失去了“雷人”的触感,之前太多套路式的专家解读已经深植于读者的脑海,所以再次面对自虐式自杀的时候,也就见怪不怪了。
回顾一下曾经发生过的那些自虐式自杀案。
2011年8月27日下午6点40分,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纪委纪检监察一室主任谢业新的尸体在其办公室内被发现,死者靠坐在自己的办公椅上,尸体、椅子及地面上有大量血迹,丢在地上的刀柄上缠着卫生纸。。。尸检发现,死者身中11刀。8月29日上午,公安机关发布案件侦查结果,认定谢业新为自杀身亡。不过,有几个死亡特征至今没有权威论证。1、死者的颈部有两处致命伤口,一处为插入气管的伤口,一处为割喉的刀伤。家属认为,这两处伤都是致命伤,为什么会同时出现?2、如果死者是自杀,根本没必要在刀柄上缠上卫生纸。3、谢业新死时靠坐的椅子距离其办公桌仅有几十厘米的距离,喉管和气管被切断,为什么没有大量的血液喷溅到办公桌上?。。。谢业新死亡案曾经引发网络大讨论,但不管舆论中存在多少不同看法,但其仍被认定为“自杀”。对此,网友们给谢业新追赠了一个生猛的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