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认为:“一种小说技巧总与小说家的哲学观点相关联。批评家的任务是在评价小说家的技巧之前首先找出他的哲学观点。”
[xxxvi]
很显然,埃斯库罗斯的哲学观是神本主义,莎士比亚的哲学观是人文主义,萨特的哲学观是存在主义,正因为三位作家具有各自的哲学观,他们才能用相同的素材写出具有不同主题的剧作。正如
塞米利安所指出的:“一部小说的内容就是它的主题加上作者对这一主题的态度。同样的素材,如果以不同的态度处理,势必产生不同的主题思想,而不同的主题思想又将产生不同的故事情节。作者的态度奠定了作品的基调,为小说提供了微妙的内在统一的因素。不管作家的态度如何超然物外,不管是他自己作为叙述者,还是通过一个人物来说话,或者从一个人物的角度去叙述,归根结底,是作者对小说中的事件做出解释和评价。”[xxxvii]
只要把塞米利安这段话中的“小说”换成“剧本”就完全可以用来说明三位作家的创作情形。
总之,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斯”的复仇是“家”的复仇,复仇是“家族仇杀,冤冤相报”(当然,客观上也起到了“为国锄奸”的效果);埃斯库罗斯通过此剧表现的是古希腊人从传统的冤冤相报向理性的审判过渡的艰难历程。莎士比亚的“俄瑞斯忒斯”——哈姆雷特——的复仇,既是“家”的复仇,更是“国”的复仇,是“重整乾坤”;它反映了年轻的人文主义者的软弱和幼稚,但是毕竟已经觉醒。萨特的“俄瑞斯忒斯”的复仇,既包含“家”、“国”的复仇,更是“人”的复仇,是把人的自由从神衹的奴役中夺回来;它从哲理和现实的层面完成了对于人的自由选择和勇于承担责任的存在意义之思考。人类认识世界、认识自然、认识自我的思想进程是缓慢的:从被动的复仇者,到虽然主动但却软弱的复仇者,再到主动而坚强的复仇者;从俯首帖耳于神示和命运,到对于超自然的力量(鬼魂)将信将疑和对于模模糊糊的命运的泛泛认同,再到彻底对抗神衹、自由选择自己的道路、并且勇于承担自我选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