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立法机关有人大,议政机构有政协,党中央决策机构有政治局,国务院的决策机构有发改委。监督机构更多,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办、公安、检察、法院。机构之多,不亚于任何一个民主国家。不是分权不够,而是分权太滥。关键是新中国一开始学习苏联和国民党政府,他们的政府设置一直变动不居,本身就没有把行政程序理清楚。建国后几经调整也未能理顺关系。旧机构不行,又另立新部门,叠床架屋,部门越多反而效率越低,许多部门形同虚设。无论中央的大部制改革,还是深圳的行政三分,都是沿着精简机构的思路实施的。
权利是制度之母,要建立良好的制度先要明晰权利。权利明晰了才能评价制度好与不好,而明晰权利首推党内民主。如果在实现党内民主的基础之上,参照唐宋制度和现代国家制度,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撤并机构,辅以党内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实现党主政治,不仅能提高行政效率,还能抢夺“三权分立”的解释权。
——本文发表于《新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