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稼祥《从“大部制”改革,看三种“三权分立”》一文似乎看到人大部制改革的一些苗头,并由此引出“三权分立”的讨论。“三权分立”并不罕见,但文中却说大部制是“大三权分立”让人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简简单单的“三权分立”怎么还有大中小之分?
大众所熟识的“三权分立”概念源于孟德斯鸠,以后各国具体执行时都是在此基础上的演化。人大提出了“大部制”是相对以前编制来说的,合并了自然就变大了,但还是有25个部,数目相当多。依次来套用“三权分立”也该称之为“多权分立”才行,怎么叫做“大”呢?中国人喜欢“大”,动不动就以大冠之。比如“大清”、“大侠”、“大飞机”、“大跃进”等等。似乎“大”就是好,就是一切,中国官员好大喜功可见一斑。
然而吴稼祥所谓的“大三权分立”并不是什么新鲜概念,仅仅是现状的概括,而且还不全面。所谓的“党、议、行”三权和孟德斯鸠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风马牛不相及,完全不是一个概念,更何谈大中小的区分。其中“党”根本不是权力,不是说有党就有权;党也不是一个权力机构,而是一个组织,与“议”、“行”不并列,完全不可与后两者构成一个划分;事实上“党”的组织机构渗透在“议”和“行”之中,直接指挥后两者,所以所谓的“三权”终归变为“一权”。
“三权分立”的核心思想在于“监督权”,监督不需要额外的利益团体,所以同样也可使适用于一党制。有监督权的情况下才能使有权者不敢滥用。正常情况下监督是无处不在的,民众是政策的监督者,他们的一言一行就是对政策得失的反馈,就是一种监督。但是光有监督还不够,关键是有“监督权”。民众不满的唯一办法就是“上访”,为什么要上访?因为没有“权”,需要把自己的“监督”在借助信访等部门的“权”来实现“监督权”。如此中转就使“监督权”打了折扣,也造成了“监督权”的低靡,“三权分立”变失去作用。
所谓的“大三权”根本就是一权,从数量上说比起孟德斯鸠的“三权”要小得多,因此所谓的“大”也不一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