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民经济与教育:将国民经济与教育两大问题,各列专章,共有二十三条,为实现民生主义的必要措施。
1936年5月14日,国民政府公布《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其中规定:“国大” 代表总数为1,200名。选举分为区域选举、职业选举、特种选举三种。区域代表和职业代表的候选人,分别由各县之乡长、镇长、坊长和机关职员推选,最后由 国民党政府指定。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监察委员(按:共计140人)为“当然代表”。至于选民资格则规定:年满20岁的中华民国国民,“经公民宣誓者,才 有选举代表之权。”由于中日关系又趋于紧张,华北地区的国大代表未能及时选出,国民大会无法按时召开。同年12月12日,爆发“西安事变”,国内形势发生 了戏剧性的转折,因此1937年2月20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议决国民大会定于本年11月12日召开。
1937年4月,立法院又对《国民大会组织法》和《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法》进行了修改,鉴于人们的反对, 取消了由国民党政府指定候选人的办法,但同时却又规定:另设“指定代表”240人,国民党候补中、监委员(按:共计68人)也得为“当然代表”。这样, “当然代表”、“指定代表”、“特种选举代表”总计达600多人,占代表总数的40%,其余的则为区域和职业的两种“民选”代表。至1937年夏,除河 北、察哈尔、北平、天津、东北、台湾等地或被日本占领,或“华北自治”情形特殊以外,其余各地的国大代表选举均已完成,然而正在此时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国 民大会无法按时召开,自此中国的宪政之路被严重阻断,中国进入了战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