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长胡汉民反对制定约法,他认为孙中山的遗教和著作就是训政期间的最高纲领,没有必要新制定一部约 法;而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则极力主张制定约法,冲突以蒋中正拘押胡汉民,罢免其立法院长而结束。几天后,3月2日,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临时会议议决:国民 会议决制定约法,推吴敬恒、李煜瀛、王宠惠、于右任、丁惟汾、蔡元培、叶楚伧、邵元冲、刘芦隐、孔祥熙、邵力子为约法起草委员。同年5月1日,中央全体执 监委员临时会议通过约法草案,国民政府于是年6月1日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约法的产生竟然是蒋中正运用非程序手段的结果,这真是中国式的 幽默。
《约法》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训政纲领”、“国民生计”、“国民教育”、“中央与地方 之权限”、“政府之组织”、“附则”共八章八十九条,其核心第三章“训政纲领”明确规定“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行使中央统治 权”,“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其职权由中央执行委员会行使之”,“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由国民政府训导之”,“行政、立法、司法、考 试、监察五种治权由国民政府行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