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所在,列宁把它称之为“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 ,由此,过去在历史观和政治观方面占支配地位的那种混乱性和随意性,被极其完整严密的科学理论所代替。无疑,随着时代的前进,唯物史观也要丰富和发展。发展首先要在坚持它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不能重新回到被马克思所消除了的以往历史理论的主要缺点上去。倒退不是“创新”。唯物史观又只能在将其基本原则运用到社会历史实践中去、运用它们来分析和解决人类所面对的一系列重大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才能丰富和发展,而不能对它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当前,世界正在发生急剧的变化。正确地理解、阐释和发展唯物史观,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科学地分析现时代的本质和特征,揭示当今社会深刻的矛盾冲突及其根源,把握其发展规律和变化趋势,认清我们的历史地位和责任,已成为哲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
1、马克思的唯物史观
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又称“唯物主义历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人类社会的伟大发现。他对唯物史观作出比较完整的表述,最早见于1846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
对于唯物史观发现的思维过程,马克思曾做过这样的描述:
“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社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的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十八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我在巴黎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后来因基佐先生下令驱逐移居布鲁塞尔,在那里继续进行我的研究。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可以简要地表述如下: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