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的侦查、起诉、一审判决都出奇的简单。“肯定是死刑。”巧家县公安局破案后认为。
“当时以为,这种事,一定是死刑。”李昌奎的大哥李昌贵回忆。所以,一家人连请律师的念头都没,而且也没钱请。李昌奎的一审、二审辩护律师都是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一审辩护律师唐兴勇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的辩护意见是,李昌奎并非怀恨在心。李在法庭上称,是王家飞打电话叫他回家解决两家的纠纷,以及对两个人的感情做个了断。李遇到王后,提出结婚的事,王不同意,发生争执后他一时激愤,才强奸杀人。
但昭通市法院并未采纳辩护意见,于2010年7月以强奸罪、杀人罪判决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经济损失3万元。
2011年3月,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上,不再有“报复杀人”的字样,而是认定李昌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损失,于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坚决不服。”王家十几位亲属在南方周末记者面前,几乎异口同声。王家飞的二伯王廷金称,对一审判决,他们勉强接受。他们曾提出3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当初人判了死刑,赔不起也就算了。他们认为二审判决过于荒唐:一是李昌奎是在公安机关发出通缉令,部署抓捕行动后,走投无路时才投案,属于“被动自首”;二是“人死后,李家人的态度令人寒心,连5万元的安葬费都是在乡、村两级领导出面后,勉强才赔”。
王家飞和王家红的尸骨就埋在李家房后。两年了,坟砖上还没长出多少野草。王家人每次下山,都会经过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