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2002年的一起“李昌奎”案
2011年07月28日16:51 东方法眼
王学堂
核心提示:被告人黄法俭见同村农民巩金明的女儿巩秀春一人在地里干活顿生歹意,上前将巩秀春摁倒在地掐昏奸淫之后,见巩秀春未死,怕罪行败露顿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又用双手猛掐巩秀春颈部致其当场至息死亡,又将巩秀春尸体移至现场东南侧潜逃。
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28岁的李昌奎因暗恋同村18岁姑娘王家飞,2009年春节,李昌奎曾到王家提亲遭拒。提亲失败,李昌奎心怀恨意。同年5月14日,李家与王家因琐事发生打架,远在四川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赶回老家。5月16日,李昌奎将王家飞强奸、杀害,王家飞年仅3岁的弟弟王家红也遭其残忍杀害,并用绳子将王家姐弟俩脖子勒到了一起。昭通市中级法院以李昌奎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元。但是,云南省高级法院以李昌奎自首、积极赔偿为由改判其死缓。
此案目前云南省高院正在重审。不由想起了大约在10年前发生在山东的一起类似案件。
2002年8月8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黄法俭(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1983年6月2日生,山东省夏津县郑保屯镇郑保屯村,2002年8月18日被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在夏津郑保屯镇郑保屯村南见同村农民巩金明的女儿巩秀春(女,汉族,初中文化,学生,共青团员,1986年2月生)一人在地里干活顿生歹意,上前将巩秀春摁倒在地掐昏奸淫之后,见巩秀春未死,怕罪行败露顿生杀人灭口之恶念,又用双手猛掐巩秀春颈部致其当场至息死亡,又将巩秀春尸体移至现场东南侧潜逃。2002年8月18日被告人黄法俭因形迹可疑被山东省临清市铁路公安派出所干警盘查询问时即其交特了在夏津县做案的罪行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