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巩家人仍然接受不了这样的结果,他们仍旧认为凶手应该偿命,而出现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有人在背后做了手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被害人巩秀春的父亲巩金明开始上访申诉,在北京、济南巩金明夫妇二人抱着女儿的遗像和装有其骨灰的小棺材跪着向围观的人员苦诉并焚烧其女儿生前的遗物等,社会负面形响很大。甚至在奥运会期间仍在北京上访。
今天我们评价这起案件,按照2010年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对于自首的被告人,除了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或者恶意地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者以外,一般均应当依法从宽处罚”的规定,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判处死缓)自然有一定合理性。
但当时终审法官出于刑事和解的角度给被害人的2万元赔偿款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理解,反而成为被害人家属的上访理由(司法不公)。
法院或许考虑了现代司法理念,或许考虑了少杀慎杀的司法原则,就是没有考虑被害人家属的感受。
云南案件中被害人的女儿被人先强奸后杀害,3岁的儿子也无辜送命,两个孩子的惨死,却换来了一个死缓。
试想,约10—20年不等的时间,死缓犯大摇大摆走在被害人家属面前,让人情何以堪?
如果说这事发生在我身上,我也一定要讨个说法的,理由很简单,人活一口气。
或许这才是激怒网民的原因所在。
当然,我一直认为个案背后一定着系列类似问题。
全国不知道还有多少类似案件掩藏于卷宗背后,或许被尘封,或者被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