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亲属认为:“云南省高院把强奸并杀死两人的罪犯免除死刑,没有听取受害人这方的意见,无形中剥夺了一部分人的权利。”这名亲属自认为懂得最高法院的“慎杀少杀”理念,但“不能用在这种人身上,只要中国还有死刑,李昌奎就应该享受死刑这个最高待遇”。
云南省高院认为:最高法院要求,对因民间矛盾、婚姻家庭矛盾或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适用死刑要十分慎重。李昌奎案判决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云南高院解释其动机是“引领、改造冤冤相报、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不杀头不是放纵”。
19岁女孩王家飞被李昌奎强奸并杀害,但李二审从死刑立即执行被改判为死缓。王的哥哥王家崇拿着告状信,和两百多村民表示反对。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图)
因感情纠纷,云南巧家县青年李昌奎强奸杀死了同村女青年王家飞和其3岁的弟弟,这样的“罪大恶极”似乎应获极刑,但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时,意外地将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7月份,“免死”判决上网后,舆论炸了锅。被害人王家飞一家联合二百多名村民签名上访,要求改判被告人李昌奎死刑。“就是倾家荡产也要告,要判他死刑。”王家飞的七八名亲属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