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权力是非中心化的。传统的权力研究关注的往往是某种机构化的法律化的权力中心,如国家机构被视为政治权力的中心,是政治学研究的热点。福柯认为这种中心化了的权力只是对权力的过于简单化的理解,事实上国家机构只是权力的一个有限领域,真正的权力关系要复杂得多。重要的是在权力的极限,在它的最后一条线上抓住权力,那里它变成毛细血管的状态;也就是说,在权力最地区性的、最局部的形式和制度中,抓住它并对它进行研究。”(福柯,1999
)这就是说要在最边缘、最局部、最底层去研究权力。福柯将传统的权力理论视为宏观权力学,它重视国家机构这样的权力中心,从权力中心构成对局部的支配、控制,
形成单一的统治大厦。福柯反对权力中心化的这种模式,而主张建立微观权力学,将权力视为非中心化的、多元的、分散的关系存在。福柯的权力理论的研究对象不是国家、法律这些中心化的存在,而是如疯人院、监狱、修道院……这些社会边缘、底层中的权力关系。
五:权力并不一定是压抑的。先前的理论都认为权力是压抑的,但是福柯说,在许多权力的形态中,“发挥作用的机制不是压抑,或者说超出了压抑的范围。我认为今日的研究中对权力的效应和机制的分析是远远不够充分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彻底详尽地研究这种压抑的观念。”(福柯,1997
)
福柯权力理论的合理性及局限
对于福柯的泛权力的观念,国外有学者进行了这样的批评:“福柯认为权力无处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