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跟家人、老朋友们讲得很清楚:第二次中风后情况就不会这么好了,如果被救活,很快就会有第三次中风,可能我就不能讲话了,可能眼珠还会动,还可以呼吸吃东西,那该怎么办?那就没意思了,应该早说好:变成植物人,就应该解除人工维持设备,去见上帝!
我后来听他老友说:他第二次中风后还马马虎虎,第三次中风就完全不行了。不知道他有没有写好生前预嘱,如果写了,预嘱有没有得到尊重?我们不好问,牵涉家庭隐私。但他最好的朋友之一、我的一个忘年交,在台湾跟我聊天时非常感慨!病者是华人圈里有名的大才子,在教育界、科学界、政界风光得不得了,植物人已经超过5年,何必最后连一点尊严都没有,不让他走?这两件事对我刺激很大。一个人生命的最后一段一定要符合科学,要有伦理考虑,还必须有尊严,不能以无尊严的方式维持一个植物人的肉体在那儿。
戴志勇:这种交代没有法律效力吧?家人可以不按你说的办。
陈小鲁:生前预嘱不是遗嘱,遗嘱是死了之后办,比如我如果遗嘱说“我死后财产分给丁学良”,他可能盼我死。财产遗嘱受到法律保护。预嘱是患者失去知觉前对将死时的自我安排,现在是空白。我们希望出台“安宁缓和法”,就是对此予以法律保护。高官患者没有行为能力后,做主的是组织,商人做主的是家属,医院是被动的。如果有生前预嘱,医院可以尊重患者,组织和家属的看法可以不管。
戴志勇:组织能同意?
陈小鲁:有个理解问题,这么做对社会、患者、医院、家属都有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