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个纲领夸大了日本的革命形势,认为日本的“革命决战”迫在眉睫,以及把一切社会民主主义者和改良主义工会领导人都看成是“最危险”的敌人等。这些问题反映了共产国际和斯大林对待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和当时革命形势的看法及作出的“社会法西斯主义”的论断[1-2]。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的日本共产党(1945—1970)
1945年8月,随着日本的法西斯军队战败和军国主义政府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最终结束。而后,长期处于秘密状态的日本共产党成为合法政党。1945年10月,日本废除《治安维持法》,日共的许多干部被释放出狱。1945年12月,日本共产党召开第四次代表大会,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选举了中央委员会,德田球一任书记长。于是,日本共产党便重新建立起来,并在此后的20多年里依次围绕着三个理论内容大不相同的纲领开展活动。
(一)1945—1951年实行“和平革命论”纲领阶段
1945年8月以后,美国单独军事占领日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的有关规定,美国占领军推行“非军国主义化”、“民主化”的一系列改革政策:解散军队、审判战犯、土地改革、制定新宪法、改专制天皇制为象征天皇制、劳动民主化立法、废除《治安维持法》、释放一切政治犯、给妇女以参政权等。这样的改革虽然不彻底,但基本上废除了战前的专制主义天皇制和半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垄断资本成为战后日本社会的统治力量,从而带来战后日本社会的重大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日本人民的斗争不断高涨,国际形势也趋向好转,日本共产党的力量因此得到了较大发展。1949年,在日本战后的第二届国会大选中,日共取得较大胜利,获选票由上届的100万张增加到本届的约300万张,得票率达9.8%,议席数量从上届的4席增加到本届的35席。面对新的形势,日本共产党内部以及日共与日本社会党之间开展论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