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空间的特殊性,手册对管辖做了大量评注解读,尝试解决网络技术给管辖带来的认定困难。“就基于领土的管辖而言,必须注意到尽管使用者是在特定的物理方位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但在计算机会话中移动设备的地点也会改变。比如,使用者可以用移动计算机设备(如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 通过云计算服务进行几个数据库的查询或更新处理,查询或更新的同时,使用者也能移动到其他地点,所以使用者执行操作时所在的任何国家都具有管辖权。”
通过《海牙第四公约》、《国家责任条款》、《红十字会国际人道主义法研究》等国际条约和国际法委员会等组织的关于国家责任的文件,《塔林手册》构建了网络行为的国际法责任: (1)依据国际法国家应对该行为承担责任;(2)该行为违反了国家依法应承担的国际法律义务(不管是依据条约法,还是国际习惯法)。
笔者注意到,《塔林手册》并没有提出“网络主权”或“领网权”概念,因此无法就基于国家主权延伸出的“领网权”这一新型国际法问题展开研究。需要引起警觉的是,《塔林手册》是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为争夺网络战争规则的制定权所撰写的,手册涉及的单边主义和网络霸权主义的倾向极为明显。但是《塔林手册》给我们的启示是,作为主权国家本身是国际法的主体,也是国际立法的主体,中国需要培养一批网络空间国际法专业人才,积极参与和组织网络空间国际法的研究和国际立法合作,走出国际互联网规则的制定以欧美为主导和中心的困境,提升我国在国际网络空间立法领域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