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与权利,周正龙虎照事件再谈陕西省政府召开新闻会,公报那只纸老虎的事态进展。事前,本以为当是按照口风来发布鉴定结果,而实到的公布却是警方结案并移送法办。更细密的说法是,周正龙业已被警方传唤离家月余。讲究些来看,陕西的做法与法律不符,遑论周正龙的性质并不对社会安全构害,如此被强制剥夺人身权利,与现行法律也不合。说要以“欺诈罪”起诉周正龙,我以为,这口实太伤害国人的脑皮层。自打周正龙的虎照发布,就满天下地被不信为真。所以,但凡质疑周正龙虎照的,就没有被其欺骗;而但凡上当受骗的,就是信服周正龙虎照的那拨。说过来,这些人与周正龙素不相识,没有什么人格拜托,却执迷地信服周正龙,其原因只能是智商不足。若以“欺诈罪”立案,则先要设定智障是当下社会的普遍现象,这多少涉嫌羞辱国人人格;那么“欺诈未遂”呢?
可以比照“抢劫未遂”,该罪的判罚最多属于暴力罪,而更通常列为治安事项,往往不予判罪而送之劳教。这个比照下,“欺诈未遂”非常可能不被立罪,没有啥子值得骚扰检察官的。周正龙得两万元奖励,依然算不得诈骗。照片之所以交由陕西省林业厅或什么机关认证,说明当地政府并不信任周正龙的人格,相信的是那儿毫无资格鉴定真伪陕西省林业厅或者什么机关。若“欺诈罪”成立,也是陕西省的相关行政机关涉嫌欺诈。而相对于陕西省行政机关,周正龙依然没有欺诈,因为这些机关均不是有法定资格和能力的鉴定机构。周正龙虎照案,之所以发生,唯一的根由是陕西省林业厅及其相关机关。这些部门和人物超越法律授权,僭越权力的滥作为而致。他们明明知晓自己并不拥有认证照片的权力与资格,对此,也不向公众做真实陈述,却以公权力的身份蛊惑视听,不仅其行为本身涉嫌欺诈,也是公权力机关明目张胆的非法与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