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并按照程序,国家主席将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不为常人熟悉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内,国家主席并不是一个职务,而是一个国家机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意义上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还拥有公布法律和人事任免等职权。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这些职权必须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行。正是如此,在不少分析人士看来,单从国家主席这一国家机构看,其实和现代绝大多数国家一样,中国的国家主席属于“虚位元首类型”,“仅仅是整个最高国家权力(主权)的象征”。
事实上,关于中国国家主席的角色,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最好的观察期是中国共产党十六大2002年11月14日-2003年3月15日的江泽民和去年十八大后至今日的胡锦涛。以后者为例,卸任中共总书记的胡锦涛,当其单独以国家主席这一称呼出现时,多数是在礼宾场合。譬如,几天之前13日,胡锦涛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拉脱维亚、苏里南、斯洛伐克等驻外大使。以及今年1月18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颁发国家对科学技术创新最高规格奖励的人是国家主席;去年的最后一天,中国国家主席发表新年贺词,向世界人民祝贺新年。
沿革:1954年设立 1975年被撤销 1982年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