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任期五年,且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还明确,全国人大有权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法律规定: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国家主席、副主席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并提供有关的资料,经大会全体会议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后,再由去昂人大下次会议根据特调会的报告进行审议决定。
另外,国家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职位。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补选。国家主席、副主席都缺位时,有全国人大补选。在补选之前,由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暂代国家主席职位。